【蘇佑昇/台北報導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於6年前因「遏制匪播」政策終止而收回中國廣播公司「寶島網」與「音樂網」2頻道給講客廣播電台及原民台使用,中廣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前年判中廣敗訴,但中廣仍不服提起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昨(17日)駁回確定中廣敗訴。
客傳會董事長:尊重族群多元 台灣民主實質內涵
對此,經營講客廣播電台的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(客傳會)董事長陳邦畛表示,此判決是國家回應客家運動的良善回應,不但足以強調族群傳播的多元價值,也是台灣民主高度的具體展現,他說,日前台灣民主被英國「經濟學人資訊社」(EIU)2021年民主指數評定世界第八、亞洲第一,「這判決正是台灣民主的實質內涵。」
本案起因是中廣於2015年12月30日向NCC申請換發無線廣播執照,NCC於2016年6月先許可中廣換照,但保留「廢止權」附加條款。後來NCC因電波頻率的分配、力求促進通訊傳播多元文化均衡發展等精神,認定中廣早年因配合政府執行「遏制匪播」政策而獲得分配的音樂網及寶島網兩頻率,因目的已不存在應予以繳回,並將頻率分配給客委會及原民會,客委會及原民會也依此設置講客廣播電台與原民台,兩電臺隨後分別開台製播節目至今。
中廣「遏制匪播」政策終止 NCC有權收回
面對此一結果,中廣不滿而提起行政訴訟,後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判決,但中廣仍不服再提起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指出,NCC針對中廣的申請,作成附加附款的原處分,其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,均無違誤,判決中廣敗訴,中廣不服再提起上訴。
最高行政法院昨判決指出,NCC依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5條、原住民基本法第12條等規定,「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、尊重弱勢權益、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」,及保障客家族群、原住民傳播的意旨,並落實公平合理分配稀有的有限性公共資源,將頻道分配給原住民文化基金會(原文會)、客委會使用,具有重大公益性及必要性,而客委會、原文會也據此設置講客廣播電台、原住民族廣播電台製播節目。判決書指出,客委會及原文會獲配頻率後,如無消極事由,NCC並無權限收回,否則將對公益造成重大危害,對中廣請求應予駁回。
判決也認為,電波頻率是國家所有,頻率原核配頻率的目的已不存在,NCC即有收回頻道的權力,中廣也有繳回的義務,NCC的原處分適當,因此判中廣敗訴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