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音樂節目獎:以流行及非流行音樂為內容之節目,不限任何音樂類型。
二、 教育文化節目獎:以客家語言、文化之傳播及傳承為內容,具有教育文化意義之節目。
三、兒童節目獎:以兒童為主要收聽對象,對兒童身心發展有益、強調多元性與創造性之廣播節目。
四、社會關懷節目獎:關懷客家、原住民、偏鄉、樂齡長者、身心障礙及弱勢族群需求,報導熱愛生命、感人事例等內容之節目。
五、藝術文化節目獎:以藝術、文化為內容之節目,包含文學、文化資產(含民俗技藝)、美術、視聽媒體藝術、舞蹈、戲劇(曲)等演出、藝文環境與發展。
六、生活風格節目獎:以提供生活資訊、流行新知、健康育樂等多元性、綜合性之節目。
七、公益廣告獎:不以營利為目的,為非營利組織或具公益活動事件製播之廣告內容。
八、聲優獎:以聲音表情為訴求,演播一段5分鐘以內形式不限的聲音演出(如文章朗誦、故事演述、單元短劇、廣告演出等)。